背景,坚定的感,出色的领导才能,使得该产业经济研究所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学重镇之一,并成为欧洲最好的经济学研究中心。拉丰和梯若尔振兴法国经济学的理想已经得到实现。梯若尔与拉丰教授作为学者不但取得了灿烂的
学术成就,而其赤子使得他们成为杰出的经济学教育家。自从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1986年在《经济学》期刊发表《运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这篇经典论文开始,他们就联袂在这一崭新的领域发表了十几篇重要的论文,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权威地位,成为“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如同整个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规制经济学在1980年代以前,是没有系统的理论的,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经验研究。而在传统的Averch-Johnson模型与Baumol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中,规制制度是外生的,他们研究的不过是技术性的企业投入品选择和成本结构问题。传统的Ramsey-Boiteux模型的洞见是,给定企业从消费者那里收费以补偿它的成本,规制者在确定企业的产量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时,最优的价格是由Ramsey公式给出的,即每种产品的勒纳指数(价格-边际成本比率)与该产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例。Ramsey-Boiteux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多产品企业的交叉补贴问题。但是这个模型却有几个问题。首先,该模型外生地假定不存在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但是我们知道,有效率的价格要等于边际成本。这样在线性定价下,企业的固定成本不应进入对消费者的收费,从而不会对消费造成扭曲,因此固定成本应该由来补偿。所以这个假定是不合理的。其次,尽管Ramsey公式非常简洁,但是在实践中实施该公式却需要大量的关于成本和需求状况的信息——边际成本需要关于成本的信息,需求弹性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约束条件的影子价格则既需要关于成本的信息,也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所以该模型的政策含义没有多大的现实相关性。再次,如同原先的很多模型一样,RamseyBoiteux模型假定成本函数是外生的。换言之,企业的经理和员工对成本是没有影响的。同样,需求函数也与企业经理的努力无关。所以实际上RamseyBoiteux模型没有涉及被规制企业的激励问题。一个令人满意的规制理论应该反映规制者和企业所面临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的工具。信息结构和可行的规制方案应该尽可能地反映真实世界里可观察到的成本和合约成本,可行的工具和约束条件必须与产权结构和法律相吻合,而且产权结构和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内生地加以分析,而非简单地外生给定。所以,作者认为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为什么规制不是次优(second-best)理论的简单运用:不对称信息、缺少承诺、不完美的规制者。不对称信息采取了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形式,它了规制者对企业的能力;由于合约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原因,规制者不能对激励方案进行承诺也降低了规制的效率;规制者和可能是不称职的,有自己的小算盘,并容易被利益集团,所以不会最大化社会福利。在这样的背景下,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娴熟地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的工具用于规制问题的分析。在巴伦和梅耶森(Baronand Myerson)1982年工作的基础上,自从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1986年在《经济学》期刊发表《运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这篇经典论文开始,他们就联袂在这一崭新的领域发表了十几篇重要的论文,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权威地位,成为“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新规制经济学的最大的特点是将激励问题引入到规制问题的分析中来,将规制问题当做一个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在规制者和被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并对规制中的很多问题都尽可能地从本源上内生地加以分析。他们集大成的新规制经济学专著《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对两位作者来说,可能是至今为止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这是因为,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的其他著作大部分都是教科书,虽然这些著作中也有作者大量的贡献。譬如梯若尔教授的《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与Fudenberg合著)基本上是高级的教科书,里边的模型包括很多其他经济学家的模型,他们对这些模型进行高屋建瓴地概括。但是这部著作是不同的,这部著作是他们的一部专著,所述均为他们自己的贡献。本书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他们原来合作的论文之上的,从最初酝酿到最后成书,大约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可谓“十年磨一剑”。我们可以想见,两位大师级的经济学家——一位是激励理论和公共经济学的大家,一位是博弈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大家联手,经历十年时间写出的一部巨著的分量会有多重。我们认为,该书对于每个致力于经济学研究的人来说,应该是一部重要的必读之作。在熟谙理论的真谛之后,如何做自己的原创性贡献,如何培养自己的深入的经济学分析能力,如何建立简洁有力的模型,该书都会教给我们很多东西。该书除了分析规制问题之外,还穿插着分析了采购问题,这里的采购(procurement)与我们通常说的采购不完全相同,而是特指那些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约的采购项目。在作者看来,采购和规制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分析。采购和规制的区别之处在于,采购是企业直接向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而规制是企业代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在采购中,委托人就是购买者。如果将税收也看作规制的一个手段,实际上拉丰和梯若尔开创的新规制经济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新公共经济学”。的确,经典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如阿特金森(Atkinson)和斯蒂格里茨(Stiglitz)的《公共经济学讲义》基本上没有涉及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激励问题。实际上该书的理论意义远远地超越了所述的内容。该书实际上是一部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巨著。书的理论可以很容易地运用到体系中和企业组织内部的激励问题、转移定价问题、农业组织等等。对中国经济和转型的意义:市场和的关系是经济学中最的议题,中国的经济学家在规制方面的研究正大有可为梯若尔与拉丰教授的新规制经济学对于中国尚未完成的经济具有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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