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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效力等级低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8-06 17:08:41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已成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结构调整重要着力点。前不久,全国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一致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启动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可谓正当其时。

      电子签名法捉襟见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仅有的法律是电子签名法。该法于2004年8月由十届全国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解决了电子签名的有效问题。电子商务法起草研究参与者、薪评律师所执行主任张韬说:“该法并未解决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电子支付等电子交易环节的其他关键问题,全流程电子商务存在诸多障碍。此外,现有法律主要规范线下商务活动,应对互联网线易显得捉襟见肘,既无法全面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也无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因此还应有专门法或者特别法进行。”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认为,我国各类电子商务与互联网企业的“网规”值得在立法和治理电子商务时借鉴。这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企业在十余年起伏中沉淀下来的有效治理措施,是来自第一线的实战经验,是企业在既无法律支持、又无国家执法措施保障的情况下摸索出来的宝贵经验,可谓是治理创新的典型。

      例如,《淘宝规则》(2012年2月版)共129条,从用户注册到商品陈列,从搜索到广告、从身份认证到信息核查、从知识产权到反欺诈,从消费者到用户数据,基本涵盖在淘宝网上从注册到交易完成会遇到的所有问题。依照这些“网规”,淘宝网有效了电子商务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极大减轻了压力。

      部门规章效力等级低

      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指出,现有电子商务法规多数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较低,无法适应电子商务所涉及的诸多交叉领域,直接造成其适用范围和力度不足。比如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第一号)》,全面针对电子支付中的规范、安全、技术措施、责任承担等进行,贯彻了电子签名法并充分估计了电子支付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是一部很有意义且操作性很强的。但该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是提供一种方向,强制力和约束力有限,在执行中会使服务商和用户产生不疼不痒的感觉。

      全国财经委专题调研组在《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调研报告》指出,由于缺少综合性上位法,统一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尚未有效建立,规范、指导电子商务发展主要依靠大量的部门规章。一些部门规章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和冲突,使得市场主体难以适从。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一些重大政策问题,如税收、工商登记、互联网金融等也缺乏明确法律,不利于形成正确市场预期,也给企业正常经营和部门执法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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