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认证、评价监测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93号)执行。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有关,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为药学及相关专业,且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二)《2014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
(五)《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一式2份(1份连同申报材料,1份单位留存);
(六)《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一式2份(1份连同申报材料,1份单位留存);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由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仅须提交上一年度免试审批表原件);
(八)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领导签署意见,2000字以内);
(九)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提交任期内数量(不少于4份)的专题报告(针对与本人业务相关的一个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研究报告)、相关获等证书原件和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以及相关论文著作,并附单位真实性评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