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3月17日讯 记者 张维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今有了明确法律规范。教育部今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明确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抽检比例为10%左右,抽检论文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比例为5%左右。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学位论文抽检是在总结以往抽检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和规范化设计。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