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曾被誉为推动中国法制的领军人物、前途的“学者型”官员。这位博士、原最高副院长、国家二级大于2009年落马。
在2010年的一审判决中,省市中级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黄被判无期徒刑,终身,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界人知晓,黄松有有很强的理底,尤其在民事司法领域,著述颇丰。黄在各种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还有多部个人专著。黄松有的博士论文《民事审判权研究》还是“我国国内第一篇系统研究民事审判权的博士学位论文”。黄松有落马后,家梁慧星指出:黄松有案是教育界的耻辱。
而具有意味的是,黄松有曾在其博士论文中专门用“保持清正廉洁”和“加强自身”两个小节对法业体系的构建进行论述。
“只有‘德才兼备’的,才是‘于法律’的,而那些‘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以及‘既无才又无德’的,都是不具备从事法业的最基本条件的。”黄松有在论文中这样写道。
尽管黄松有还在论文中写过“要不于来自外部的压力并不为外部的所左右”,但最终却没能把持住自己,从一个学者型的大为。
无独有偶,2010年落马的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的博士论文同样令人唏嘘。
张美芳落马的原因是巨额受贿,其受贿来源主要是决定财政收入开户银行而收取银行回扣。张美芳也成为首位因为收取存款回扣落马的财政官员。有南京银行业人士称,存款给回扣是惯例。据了解,财政收入因为额度大、连续性强,始终有存量,所以几乎每个商业银行都想争取。但竞争很,这就给了张美芳们寻租的空间。而财政体制内部的制度性缺陷也在张美芳案中无遗。
张美芳曾在其博士论文《经济转轨时期中国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研究》中系统研究过中国财政体系,而其中有一节专门就中国财政监督制度进行论述。
张美芳指出,中国财政监督制度存在监督法规缺乏、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监督队伍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财政监督效率低下等问题。
张美芳在论文中提到,“由于监督事后查处多,事前少,一些被单位摸准了这‘老一套’行动规律,也采取相应对策,想方设法监督,致使一些突击的检查监督每每流于形式,难以深入。”
“多年来,财政部门在整顿经济秩序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一些,但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仍然较为严重,违法违纪屡查屡犯,屡禁不止,通过查账监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这也是张美芳博士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而这些在论文中阐述的内容似乎也成为张美芳在实际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一个依据。有地方知情人士评价说:“张美芳太过大胆,不过这符合她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