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我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学院最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低择优录取。学生经录取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八条 我院按国家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享受国家学金和省市、学校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
第十九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费按照《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