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据晨报报道(记者 武永明 实习生 曹远娟)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大学4月24日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在读学生,学校将给予学籍处分;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院,该校将对学院及相应负责人予以通报、核减学院招生指标、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学位授权点。
该实施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伪造、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和调查结果等行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的;在自己的学位论文中,故意、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对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包括:有伪造、购买、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的,或有严重剽窃、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向社会公布。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学校将给予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校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将给予学籍处分;属于兰大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学校将解除聘任合同或者给予处分。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撤销指导教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任合同或者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