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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理工学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3-14 15:27:29

      甘学位办〔2014〕10号

      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作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研究生教育,现将2014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评的论文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经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推荐后可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选的原则和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突出深化、服务需求的总目标,评选的原则、指标体系和办法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推荐论文注明属于“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三、评审数量

      本次评选10篇左右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与2014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

      1.单位初选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和标准初选,推荐限额为:大学5篇,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各3篇,理工大学2篇,交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各1篇。

      2.省学位委员会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等评审工作,遴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3.论文公示与公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后,由省学位委员会公布。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论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将撤销其优博论文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推荐参评论文时,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推荐论文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内容与数据真实、准确、有效。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外,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3.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且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总数不得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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