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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从淘宝事件看互联网商业新秩序的构建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3-14 11:44:10

      商业规则的制定不能是一家独大

      从事商业活动需要一套合理的商业规则,但商业规则的制定不能是一家独大,否则就有可能演变成“霸王条款”,其它主体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到侵害。反观“淘宝商城事件”的初始阶段,淘宝商城单方面提高商家的准入费用,就是典型的“一家独大”,淘宝认为,凭借自己多年来的苦心耕耘培养出来的消费群体和品牌价值,认为话语权在自己手上,因此涨价是理所当然。但是淘宝商城显然低估了中小商家的力量,最后的结果表明,这种手法行不通,淘宝商城不得不调整策略。

      以消费者利益为根本导向

      消费者是起到决定作用的力量,互联网商业活动,必须以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为导。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不惜消费者利益,这种企业可能会获得短期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必将遭到市场的唾弃。对于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言,建立以消费者利益为导向的商业秩序尤为重要。关注价值链各个环节主体的利益

      互联网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涉及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包括供货商、渠道商、消费者等,每一个环节的利益不可小视。关注各环节主体的利益,发挥各环节主体的力量,实现利益共享、商业共赢,这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不二,也是互联网商业的重要。构建一个基于对话、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贸易活动伙伴关系,这是和谐共生的互联网商业秩序的必然要求。

      新的商业秩序的构建需要具备两个必要条件

      和谐共生的商业秩序的构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充分竞争、公平交易、鼓励创新的制度,二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并且有组织性,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充分竞争、公平交易、鼓励创新的制度。充分竞争是新的商业秩序的首要条件,垄断的市场是不可能产生公平的交易秩序的。互联网是一个快速增长的行业,我们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但做大做强不是为了垄断。现在不少企业抱着这样一种心态,我发展壮大了,成了老大,集聚了各方面的优势资源,我就掌握了话语权,就可以主导商业规则,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看没什么问题,但从整个商业生态来看却是不可取的。公平交易旨在关注的利益,建立一个基于对话、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贸易活动伙伴关系,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新的商业秩序需要持续不断的创新,因此,需要构建鼓励创新的制度,包括鼓励企业在商业模式、竞争手段等各个方面实施创新。目前互联网企业不乏创新,但总体而言,创新力远远不够,简单抄袭、模仿等随处可见,竞争手段也较为单一,动辄以涨价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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