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检院作为反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全力服务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及时清除“障”。依法查办农村基层干部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农村扶贫救灾救济、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道建设、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村村通”工程等支农惠农资金,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移民、征占用地补偿、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资金的犯罪,保障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资金的安全。
在新农村建设中,花都检院结合自身检察职能,拓宽渠道,发挥优势,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另外,花都检院还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投资、产业调整、干部任免等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乡镇提供决策参谋;对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招待费、土地发包、村办企业租赁承包、土地征用金及青苗补偿款等情况,及时村务、财务两公开,切实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从而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农村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高效廉洁的农村政务。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农民的权益
在加强对贪污、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等国家拨付款物犯为监督的同时,还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加强对侵吞补帮扶资金犯为的监督。对认为法院确有错误的涉农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农民的权益,对法院正确的裁判,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正当利益。2011年,花都检院共审查民事行政案件91件,立案89件,提起抗诉30件,其中有29件获市院民行处支持,发出检察24份。
加强对农村执法的监督。重视对涉农案件的立案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查处的涉农案件,一经发现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加强对农村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纠正违法、取保候审、假释等监外执行问题,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大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农民利益犯罪的立案监督,加强与工商、技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健全和完善涉农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重点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资源的犯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为的查处力度,农村优良的生态。
四、大力拓展法制宣传职能,营造新农村建设和谐平安
利用多种,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经常性的送法下乡活动。惩治与预防相结合,走惩防一体化道一直是花都检院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