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首先强化了论文审核流程。据报道,征求意见稿强调,学位申请者应恪守学术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完成进行审查。”《征求意见稿》强调说。
在处罚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
出了追究作假者的责任外,《征求意见稿》还,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核减其招生名额;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本单位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或者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并由其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