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地点在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另行通知;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程序: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并办理报名缴费和考生本人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名现场确认手续。
五、考生资格审核
我校将以最后确认的报名数据库为依据进行考生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核,对报名数据符合教育部报考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复试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正式审核,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我校的复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审核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打印准考证
2014年仍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七、初试
初试时间为全国统一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初试科目有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前两门是思想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入学后改学英语。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八、复试与录取
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具体制定,请考生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后须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