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田华希望对方单位能更重视这个问题,并提出对自己的赔偿意见,对于袁田华的要求,联副院长一句“你这不属于以人为本”的话让袁田华瞠目结舌,他向记者感叹道:“以人为本也要以国家法律为底线啊!”
走在索赔上,“不就是一篇论文被抄了吗?也太当回事儿了”的话在袁田华耳边从未停过。
在多次遭到、后,2009年12月底,袁田华将起诉状递交至南昌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打算起诉相关侵权人,但由于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广,至今还未被立案。
“论文裁缝式”引出法律空白
江西赣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揭富民表示,作者享有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著作权,使用不经作者许可的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支付报酬。袁田华所提及的相关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窃取他人作品改变成自己的作品,不仅没有指明作品的名称、没有署作者姓名,也没有支付报酬。这些行为已了袁田华的署名权、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著作权。
对于当今社会论文抄袭态,江西省委党校研究所主任舒小庆表示,论文抄袭还处在一个较难的阶段。
南昌市立法顾问、南昌大学院教授陈奇伟表示,论文被抄袭走法律途径,就是按违反《知识产权法》进行诉讼,然而论文著作当中,抄抄、套套、凑凑就像做“裁缝”,似乎引出一些法律困惑。
“论文被抄袭后的手段与其他作品著作权受侵害后的手段并无不同。但由于学术论文本身给著作权人带来的经济利益有限,且很多是在外地,因此很少有人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陈奇伟认为,一个的法律人,诉讼前都会先了解诉讼的成本和收益,衡量后一般不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舒小庆表示,从法律适用来说,论文抄袭认定难还是个问题,“论文引用是常有的事,法院也会很难判定,抄了多少算抄袭没有任何确定的标准”。
除此之外,舒小庆认为,抄袭后的赔偿标准也难判定,“现在高校都有论文发表的数量要求,一篇文章,你说它的价值是多少?抄袭人从这篇文章中得到哪些利益?尤其是社会科学,被抄袭后价值将更难判定。目前,当务之急就是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明确论文抄袭标准及被认定抄袭论文后的赔偿标准”。
文/图 记者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