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结果:
“拿钱网”商标通过驳回复审,成功获得商评委核准注册。
案情简介:
“拿钱网”是深圳市X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X纵公司)投资创立的一个互动广告平台网站,该网站作为X纵公司的网络平台对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X纵公司于2009年5月2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拿钱网”图文组合商标(见下图),使用在第35类的“广告、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上。2010年6月23日国家商标局发文(编号:ZCBH1)驳回X纵公司该第号商标(简称:驳回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为:该文字作为商标用在所报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X纵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遂决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笔者接手该案后,认真分析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提炼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争对性地提出辩驳理由,最终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纳了笔者的观点,核准驳回商标“拿钱网”在第35类相关服务项目上的注册。
争议焦点:
笔者对本案综合研究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
1、“拿钱网”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5类的“广告、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上,是否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2、“拿钱网”作为商标使用在第35类的“广告、广告、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项目上,会否造成不良影响?以及会造成何种不良影响?
复审理由:
笔者认为,国家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拿钱网”作为商标用在所报服务项目上,不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实际也未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应予以注册。
复审要点有:
1、“拿钱”两字是中性词汇,并非贬义或消极、负面之词,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汉语词典,“拿钱”一词可以理解为“用手拿钱”、“把钱拿在手里”、“掌握赚钱的技能”、“把握赚钱的机会”、“使用货币或财物”等,明显属于中性词,没有贬义或其他消极、负面的含义。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商标法》并没有对“其他不良影响”做具体的解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其他不良影响”是这样解释的:“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经济、文化、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