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版面费发表论文,致使中国论文经济繁荣,每年涉及金额十多亿元,甚至导致代写代文形成交易链、非法期刊牟取暴利乱象频发。究其成因主要应归结为供需失衡,缺乏监督,制度执行乏力,评价失范。(据《》)
学术期刊收费发表法的,这一点相关法规,写得一清二楚。2000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关于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中明确:“任何出版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向作者收费约稿;不得要求作者个人出钱资助出书,不得要求供稿单位或作者个人包销图书,不得以图书抵充稿费,不得收取认刊费或要求作者购买与认刊费同等价值的图书。” 2002年的《出版管理条例》和2005年的《期刊出版管理》,也都重申了不得或出租版面的。
而家们对此也早就有了成熟的论述,论文经济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不仅违法,甚至犯罪。编辑个人收取版面费发人情文章,本质上是贪污;期刊通过论文经济获益,本质上就是单位受贿。
但目前的现实却是,法律在“睡觉”,监管一直不到位。在一个社会,法制不起作用,讨论什么都是多余的。要扼住“论文经济”的“七寸”,就必须任何收取版面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