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公开、公平、、有效的原则。
第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评委由商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MBA项目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MBA联考”并以第一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且初试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中国人民大学要求的考生。中国人民大学实行差额复试。
第六条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支付复试费。
第七条 复试时间:2012年3月15-17日;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第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1、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复试时已经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除外;2、加试两门工商管理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第九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且进入中国人民大学MBA复试名单的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网址:。
复试工作分组进行,考生根据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