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武大院院长论文抄袭疑云:称已取得原文作者授权2013年3月10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3-10 10:34:06

      网教育1月8日讯日前,质疑武汉大学院院长肖永平抄袭论文一事引起强烈关注。8日上午,网记者连线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校方称已关注到相关报道,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该负责人表示,武汉大学重视学风建设的态度是一贯的,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进行调查,有进一步消息校方将向通报。记者追问目前调查是否已经展开,和调查的具体时间表时,这位负责人未作回应。

      记者查阅了武汉大学网站2009年10月21日发布的《武汉大学学术规范实施细则》,其中第四条第一款界定了“抄袭与剽窃”的概念,“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第八条第一款,“院系及二级单位教授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查询报告和调查结论须报校学术建设委员会备案。”第二款,“校学术建设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于可能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正式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教授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第四款:“正式调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建设委员会。必要时,校学术建设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调查。”

      在程序上,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并“向被举报人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或直接向校学术建设委员会举报。”目前,尚不清楚微博举报的做法是否作为有效的举报材料,一旦确定,武汉大学校方需要在15日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作为当事人之一,武大院院长肖永平表示,其论文《法律选择理论若干问题回顾》是在20多个文献的基础上完成的,论文抄袭与否有待同行专家评析。

      另据新京报在新浪微博上的最新消息,肖永平称其论文已取得原作者西蒙尼德斯授权;经查阅,引起质疑的这篇论文题为《法律选择理论若干问题回顾》,为肖永平和一位硕士研究生合写,论文参考文献中有一条为:Symeon C.Symeonides.Wendy C.Perdue & Arthur T.von Mehren,Confliet of Laws:American,Comparative,International.6(1998)。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