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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我国广告法律制度历史沿革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3-06 10:30:46

      (二)广告法发布后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阶段

      自《广告法》发布实施后,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它,也为了广告业的发展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和国家有关行规的授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与《广告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各地方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也依照地方立法程序和权限的有关,起草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广告管理法规、规章。特别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的户外广告造成的社会问题,各地方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对之加以规范。这些法规规章构成了我国广告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广告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完善阶段,以下两个方面的时代背景对我国广告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

      1.经济全球化背景的影响①入世后我国逐步实现与WTO规则的协调统一。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后,就开始了逐步落实加入WTO相关承诺的工作,并将这些承诺为国内法。②由于我国批准了已生效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该公约的,我国应履行公约要求于2010年后全面烟草广告。这也会对我国广告法律制度产生影响。

      2.网络条件下的影响自1997年3月境内的chinabyte网站上开始出现第一个商业性网络广告以来,网络广告在我国迅速成长并成为当今重要的广告形式之一,其应当被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由于网络广告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发布和的,其与通过传统的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相比具有以下特征:①交互性。②广泛性。③广布者范围广泛。这些特征以及现实中网络广告的泛滥使得对网络广告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依现行《广告法》的,网络广告也可以适用该法,但网络广告的特点及《广告法》的局限性决定了适用该出现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①对广告活动主体的概念产生冲击。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从事广告的发布活动,也可以通过广告进行经营活动,甚至可以自行发布自己的广告,使得《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布者的划分界限变得非常模糊。②在管辖上带来冲击。由于《广告法》只有域内效力,且在境内管辖遵循属地原则,而在网络里广告已没有空间的,则依照现行的法律,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管辖、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管辖就难以确立。③广告问题。在互联网上突出表现为垃圾电子邮件的盛行。虽通过技术手段可一定程度上予以解决,还是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④ISP和ICP广告违法的责任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2001年5月1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施行的《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在网络广告监管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但它毕竟是地方性的,要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使网络广告的调整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现行《广告法》予以修改,或者至少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一个《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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