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高等职业学校党委、校长张晶研究员的论文《囚犯的主体地位和我国法律对于囚犯的保障》在《》2011年第4期发表后,最近又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2012年第1期全文刊载。这篇论文长9700字,通过对我国传统文化将囚犯作为“客体地位”的反思,比较系统的论述了囚犯的主体地位。文章指出,囚犯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囚犯必须对其犯罪负责;确认囚犯的主体性地位,意味着囚犯成为可能;确认囚犯的主体性地位,意味着囚犯对自己的负有重大责任;确认囚犯的主体性地位,是对囚犯的人的和的恢复。当前,我国的法律和法意,对于囚犯的和实现,已采取了积极的保障和救济措施。囚犯的保障与救济,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逻辑,在已经形成的基础、法律基础、机制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囚犯的诉冤机制。
据悉,《囚犯的主体地位和我国法律对于囚犯的保障》是作者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第三篇全文转载的文章。作者的另外两篇学论文《文化的评判性省思》(全文4.8万字,刊于2010年《刑事法评论(第27卷)》和《现代与立法》(全文1.2万字,刊于2000年第7期《犯罪与研究》)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分别在2011年第3期和2000年第11期全文刊载。
作者:如城
编辑:macf
单位:司法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