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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学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浅议电子商务税收问题2013年2月23日管理学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2-23 14:14:55

      2.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

      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了。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

      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对电子商务征税大多仅处于理论阶段。不过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从而设置民族产业和国家权益的屏障。

      3,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对于网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而不是设立新税,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国税法,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销售旧货按照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认为,中国在电子税收方面以后的发展,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条款。在这两方面应该努力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现在虽然暂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也应该着手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以期面对未来我国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虽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它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即可。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纳税主体。可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系统,跟银行的个人帐户或企业帐户实行联网,可助于掌握纳税人是否有资金流动。

      第二,明确征税对象。可发行数字化,加强税务电子工程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及网系统等,另外税银联网有助于了解交易的数额

      第三,应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就税收管辖权,对某一税目是否征税等问题达成共识,以免造成双重征税或税源转移等问题。

      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应该对其特殊重视;电子商务的广泛性又决定了必须团结起来,才能达到共赢的局面。随着电子商务不断的飞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将电子商务完全纳入税收管理之下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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