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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子论文]电视法制节目“故事化”叙事的效果探析—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2-21 15:32:50

      【摘要】近些年来, 电视法制类节目成为我国电视社教类节目中的重要部分,并在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了迎合市场化竞争的要求,提高收视率,电视法制节目普遍采用故事化叙事方式。本文以《天网》栏目为例,对《天网》栏目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并应用涵化理论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故事化”叙事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法制节目 故事化 叙事

      1985年,东方创办《法律与》节目,标志电视法制节目以一种的电视形态登上我国电视荧屏。电视法制节目以电视为载体,以社会生活与法制的密切联系为切入点,利用电视的、制作及表现手段,向受众宣传法律知识,在我国建设中承担重要的责任。二十多年来,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呈现日益繁荣的发展局面。截止到2007年,全国经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有11家,法制栏目超过了240个。近些年来, 电视法制类节目已经成为电视社教类节目中的佼佼者,并在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为了迎合市场化竞争的要求,提高收视率,电视法制节目普遍采用故事化叙事方式。

      本文将以专题类法制栏目《天网》为例,剖析电视法制栏目中普遍使用的“故事化”叙事方式,结合个案进行分析。不止于现象的解读,笔者将从学的角度深入分析“故事化”叙事的特征,运用涵化理论对其带来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天网》“故事化”的叙事特征

      叙事的两个基本元素就是故事和话语。故事就是指一系列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事件。何谓话语?叙事学里是这样界定的:在一定意识形态基础上进行交流和表达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怎样讲故事,也就是指叙事手法。戏剧界有一句名言:“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冲突过程给受众带来的激烈和紧张感加之冲突结果的不确定性,让受众产生“继续看下去”的。这种冲突正是通过“故事化”叙事手段体现出来。目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叙事风格基本以故事化为主。

      2004年成立“社会与法”频道。《天网》作为一档制作以记录重大案侦破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栏目,于2004年底在“社会与法”频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晚20:15,时长35-40分钟左右,其节目旨是“记录历史名案大案”, 作为一档类节目,该栏目没有设置主持人,只有画外音进行“内容提要”。整个节目的构造是,叙述部分占整个节目的绝大部分,平均每期节目对案件的评论控制在2 分钟左右,大多出现在片尾。《天网》对于典型案例的展示也主要是在故事化讲述中实现。从原素材中抽取复杂的链条和逻辑关系,进行重新的组织,配以大量的旁白,并采用现场模拟、情景再现,用受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叙事逻辑,巧妙运用细节、悬念、冲突等因素结构成完整的探案故事,在故事化叙述中传达编导的意识形态。归纳《天网》中所的细节点,主要有 (1)被害人衣物、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等;(2)抓获犯罪嫌疑人时的晃动或模糊画面。(3)案发现场物件或地面的特写镜头等。悬念设置主要有:旁白中大量使用疑问或反问句,“是否”“这又是怎么回事呢”“难道”等转折语气,“就在这时”“就当案件陷入困境时”。冲突主要通过人物关系、事件逻辑、情感渲染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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