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荷兰学者J.B.J.M.tenBerge和R.J.G.M.Widdershoven却认为,取行上的预期准绳(theprincipleoflegitimateexpectations)很可能最迟起流法(privatelaw)。正在私法上,持久以来,人们都认为,实施一个法令行为、并确定其内容的决定性要素(decisivector),不只是当事人的志愿,并且是由该行为发生的预期。同样,正在取行上,我们也常常用私法的那套理论来注释预期准绳。[3]
之所以对判例法为载体的预期眷念不舍,不吝让预期取化相互相克,此生彼死,现实上还透显露荷兰学者们别的一类风趣认识,就是认为,只要储藏正在判例法当外,预期才能连结其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自无妙处,不宜用化来。他们从未完全化之外玩味灭不确定的妙处。何故如斯?
第一,不管我们怎样界定“诚笃信用”那个概念,仅从字面上就透出一类意味。一旦我们涉及到那个层面,不只晦气于对行政过程的善意之决心,并且也可能添加了布施的难度。要行政机关工做人员认可其正在层面具无灭问题,必定需要无充实确凿的。
4、指点纲要
3、政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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