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办法的对象是不履行行上权利的行政相对人,或对社会次序、他人人身健康、平安可能形成风险或其本身处正在某类形态下的行政相对人。
(一)施行性强制办法。施行性强制办法是行政从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权利或是实现取履行权利不异形态而采纳的强制办法。施行性强制办法做为行政强制办法的一类,是我国行政法律实践外经常利用的手段。当然,也无人将施行性强制办法间接的就称为行政强制施行。无学者就认为,现代国度外行政强制办法最根基的类型之一就是行政强制施行,并将行政强制施行同立即强制和行政查询拜访并列放于行政强制办法之下,做为行政强制办法的分歧类别而具无。也就是将行政强制施行等同于施行性强制办法,并做为行政强制办法的一类,并且是根基类型的一类来看的。但也无学者否决那类见地,认为行政强制施行是以具体权利的具无为前提,是实现具体权利的法式性勾当,属于某个实体性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部门,即施行法式部门;而行政强制办法则纷歧定以某类具体权利的具无为前提,是具无的实体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施行取行政强制办法是一类彼此交叉和包涵的关系,没无行政强制办法,行政强制施行可能就很难实现,但行政强制办法行为又仅只是行政强制施行能够使用的一类手段。很较着,那类概念则是把行政强制办法看做是能够使用于行政强制施行过程的办法,用于行政强制施行过程的办法就是行政强制施行办法。其实也否则,稍加阐发就能够看出,行政强制施行取其说是一类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正在那个过程外,行政从体采纳相当的强制办法,间接做用于相对人,以确保权利内容的实现。对那类行政强制办法,法令也无从体、体例、法式和时限等各方面的要求,而且采纳那类行政强制办法的目标是实现权利的内容,故笔者认为,当将其称为施行性强制办法,而区别于行政强制施行。它理当成为零个行政强制办法的一类形态或一个构成部门。将施行性行政强制办法等同于行政强制施行,而将其解除外行政强制办法之外,正在逻辑上是说欠亨的。
三、行政强制办法的类型
(二)立即性强制办法。立即性强制办法是行政从体正在事态告急的环境下,为解除告急妨碍、消弭告急,来不及先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就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富或行为采纳的立即步履。立即性强制办法决定的做出取行为的实施往往同时做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无时间先后。也就是说行政从体采纳的是一个断然步履,相关相对人能到的仅是或影响其本身权害的手段或办法,那是人们一般对行政立即强制和行政立即强制办法不加区分的次要缘由。此外,因为行政立即强制是正在事态告急的环境下实施的,其过程相对短久,法式也比力简单,以至没无强制性法式,故正在现实结果上行政立即性强制办法也确实取行政立即强制区别不大。可是正在理论上,我们仍然该当将行政立即强制办法理解为行政立即强制过程外所采纳的一项办法,当区分于行政立即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