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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家说法】刘平:关于地方立法中法的编纂制度的应用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8-10 06:08:45

      可见,无论中外,法律制度的传统中都具有法的编纂制度,其主要体现在家的专业功能发挥:一是对传统法律文本的评估、选择与扬弃,二是对法律条文的注解与释义。

      从我们对当下域外法律体系的理解,法系作为成文法,应该有法的编纂传统;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传统,是否不该有法的编纂制度。而其实,法的编纂制度,是两系共同拥有的制度。

      英美法系以美国为例,其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典的国家,私法化的程度远不及、刑法、诉讼法等公法。至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时,美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数量已达到惊人数目,各州对于法律统一化和系统化的编纂都提出要求,美国全国意义上的编纂工作由此开始。美国现行编纂制度分为《美国》编纂和《美国联邦行典》编纂两部分,负责前者的机构是内的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美国》所划分的50个主题内容恢弘,但鲜有创造新法,都是由既有法律汇编而成。一旦涉及创造新的条款或制度,必须报经审议通过。目前最新版本是2012年,共54卷,其中第53卷处于保留状态。负责《美国联邦行典》的是公报室,编纂工作始于1936年,参照美国编纂的方式进行行典编纂,按法律规范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不同分为50个专题,由于对关于国家制度的事项立法,所以该与《美国》的50个专题有所差别。

      就地方层面而言,美国各州的议会和也设立专门机构根据立法权限进行的法律编纂,如《民》的编纂,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的“领先州”,部分原因在于《民》的成功编纂。《民》徘徊在“编纂”和“法律汇编”之间,既有对同一部门法律条文的系统化整合和创造,也有对多部法律条文的汇编,两种技术因素互相交融和渗透。这种编纂模式沿用了美国“汇编为主,编纂为辅”的模式,一直是美国议会、及州编纂的主要模式。城市如《城市章程》的编纂,《城市章程》由市办公厅在市政长官的领导下制定,是对市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纂而成。第一版生效于1936年11月12日,目前该已经更新到第六版,法条内容包括2018年6月30日之前市所有的城市法规和规章。章程正文共有十八章,附带一章表格数据。《城市章程》是美国地方实践编纂的重要创举,无论是编纂程序、编纂方式还是法条编号等技术都逐步成为其他州市效仿的典范。

      法系的编纂运动兴起于19世纪,正是资本主义加速发展的时期,以竞争为特征的生产方式对法律提出更高要求,为法系的编纂提供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重基础,在以笛卡尔为始祖的主义哲学下,欧陆的编纂呈浩荡之势。法系编纂以《法国民》和《民》的编纂为代表。法国和的民界范围内有极大影响力,诸多欧洲、美洲和亚洲国家都对两者进行直接引用或是法律移植。其独特的编纂方式和编纂技术区别于美国以50个主题进行“汇编为主,编纂为辅”的模式。《法国民》由36章组成,这36章构成了36个单行法,每部单行法分别通过而非一次性以形式通过,内容被划分为三编,即人编、物编和所有权获得形式编。详细了自然人的民事、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以及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如继承、遗嘱、债务、赠予等。《民》与《法国民》有所不同,其以演绎式的五编制打破了传统罗马法系民的模式。人保守且严谨,从抽象、概括的规则出发,逐步具体和细致。法系民编纂的历程和经验对我国民编纂有强烈的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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