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这些情况,刘东辉在本书中对行政联席会议的实务类型进行梳理后提出了行政联席会议的概念及性质定位,对行政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运行程序、运行效果、保障机制等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
本书对行政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分析。它以“一核心、两主线”为研究思,重点分析了行政联席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刘东辉说,“一核心”即界定行政联席会议的概念;“两主线”即行政联席会议,既是一种行政组织形态(复合型行政组织),又是一种协作机制(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协作机制)。这两条主线从行政组织法和行政作用法角度进行了分析。
让刘东辉颇欣喜的是,书稿交付出版社后,2018年11月18日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第12条明确,要“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粤桂、湘赣、川渝等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城市间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跨省城市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际会商机制。”
“这是中央决策对于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发展的回应和制度安排。可以说行政联席会议论选题具有一定前瞻性。”刘东辉说,该书的价值体现在理论和制度实践两个方面:
从理论上分析,学界一直致力于重构我国行政主体、行政组织理论,就行政联席会议本身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组织形态为行政组织法研究提供了新的学术关注点。“从行政联席会议发挥的作用来看,作为一种行政协作机制,它使得学界必须重新审视行理论中与之相关的行政协调、行政协议等理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刘东辉说。
从制度实践来看,行政联席会议虽然已广泛应用于各行政管理领域,但实务中的各种行政联席会议的内涵和性质是不同的。有的行政联席会议仅被作为工作中的噱头,而有的行政联席会议则已经成为一种正式的工作制度。刘东辉说,当前行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处于探索状态。她认为,基于对实践的考察和理论上的分析,行政联席会议应该采取类型化的方式去运行。
“书中有一部分内容叫做行政联席会议理想类型。我将行政联席会议分成研究咨询型联席会议、决策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型联席会议和管制型联席会议,并针对不同类型设计其主要职能及运行规则进行了讨论。”刘东辉说,无论何种类型的行政联席会议,若要在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都要强调行政联席会议的程序,包括设立程序、会议程序、定期评估程序等,即按照规范运行。原标题:行角度研究行政联席会议的著作 ——刘东辉新书《行政联席会议论》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