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市)级人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获得者。
(2)25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公示无后方为有效。
凡参加下列教育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相关录取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原考试成绩报考相应学历层次的高校,由学校择优录取。具体要求是:
①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在省第三批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考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②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试,成绩在省本科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校的高起本录取;符合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校的高起专录取。
③参加2018年省教育组织的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成绩在省实际最低录取分数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高校的专升本录取。
1.我省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采取传统的顺序志愿设置,即设置一个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高起专层次采取平行志愿设置,即院校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征求院校志愿设置A、B、C三个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各设置二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本校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志愿。
院校志愿在网名时填报,征求院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录取结束时即时填报。凡未被录取的省控线上的专升本和高起本考生,登录省教育网站,按在网上填报本科征求志愿;凡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高起专考生,不受专科省控线的,均可登录省教育网站,按在网上填报专科征求平行志愿。
3.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高起专志愿(高起专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4.凡未被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等专业简称为“术科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如符合非术科类专业录取条件,招生学校可在时间内征询考生志愿后,择优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