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次《意见》提出,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制度,但我们的主管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都设有“学术委员会”“科研诚信办公室”等学术监督机构,只是大多数是“聋子的耳朵,是个摆设”,作用微乎其微,没有真正的落实下来,没有主动“亮剑”,结果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此,侥幸者便习以为常了。
只有行动力才能让制度永葆生机。如何围绕“一票否决”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如何规范从监督到处理的操作及流程等,都需要相关部门费费心、劳劳神。同时,对学术造假应当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对待这种烂到根子上的现象当用重典,不具有极强的威慑力不足以成势。或者可以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学者一旦被认定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就会受到供职单位、学界、和整个社会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情节严重的还要动法。
但我们也看到,广西所出台的《意见》中对论文独大的科研评价体系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如职称评审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推行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并将探索以专利、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形式替代论文,无疑是一个好兆头。
这一措施或可从源头上对学术造假起到遏制作用,而摒弃论文“独大”的态势,才能逐渐让学术造假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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