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类管理政策下,义务教育阶段有多少学校可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这是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因为解决了法人属性问题,才能够解决教师的身份问题,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清产核资的工作是梳理现状,不管是营利性学校还营利性学校,我们都一定要去做。要从策划的角度规划,而且要根据新《民促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体制机制。——毕马威(广州)税务合伙人
大家都知道,公办名校办民校、学院处于非公非民的灰色地带,它们有没有选择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机会?
学院比民办高校要复杂,因为它的举办主体比较多的是重点高校,有很多的学院是没有社会资本进来的,是母体学校原来的。社会资本将来可以搞混合制,允许职业教育、大职业教育,甚至包括应用型本科,现在打通了,可以到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国务院发的“19号文”就是混合所有,那就要明确无形资产占多少、设备占多少、社会资金占多少可以做成一个营利性的学校,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可以在清晰产权、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办成营利性,只不过是从现有的学校转成营利性也会面临比较麻烦的清算和税收问题。这是我们重点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困难问题。
第一个问题,现有的学院选择非营利性肯定是没问题的,只不过民营企业投资方或者国企投资方不能简单地在每年9月份的时候直接抽取管理费等,这种做法肯定不行,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方要明确,选择非营利性、营利性的问题,因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细则说的是不得用国家财政经费、捐赠经费举办营利性学校。然后我又看了一下国家编办下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细则》中有这样一句话,事业单位或者叫国有资产举办的营利性机构不得侵占、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这样的意思是不是国有资产也能举办营利性机构?然后我们延伸到公办学校,可能也有一点营利性的。当然,这里面还要细细地探讨,当前也没有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