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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李立银律师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10-17 16:48:05

      李立银律师,执业证号:71,毕业于大学院,获大学学士、西南大律硕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建会员。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设立、合同审查、经济纠纷处理、法律风险评估、商务谈判以及劳动人事事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积极而有效的法律…[详细]

      担任公司及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解决公司在生产经营、商业往来及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代理民商和经济案件,进行及资信调查, 庭前调解及开庭仲裁和诉讼 主要办理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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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未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申请变卖抵押物求偿,但是未经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的直接改变所有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流质抵押的存在,所以说,如果是因为逾期而直接变卖抵押物的,其行为与法律相,可以依法向起诉。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国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中华人民国法》第40条: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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