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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自考法律论文写作规范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7-10-13 15:48:56

      摘要正文下方另起一行顶格打印“关键词”款项,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不打标点符号。

      目录应另起一页,包括论文中的各级标题,按照“一……”、“(一)……”或“1……”、“1、1……”格式编写。

      正文各部分的标题应简明扼要,不使用标点符号。论文内文各大部分的标题用“一、二……(或1、2……)”,次级标题为“(一)、(二)……(或1、1、2、1……)”,标题用“1、2……(或1、1、1、2、1、1……)”,四级标题用“(1)、(2)……(或1、1、1、1、2、1、1、1……)”。不再使用五级以下标题。

      毕业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采用篇末注,应根据注释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参考文献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标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每一条参考文献著录均以“、”结束。具体各类参考文献的编排格式如下:

      [序号]作者、文献题目[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可获取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可以只选择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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