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刘某对我触动很大。在今后社区矫正服刑期间,我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矫正对象李某在参加完上午的警示教育后,感触颇深,对社区矫正办干部说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服刑、的意识。9月8日,平利县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撤缓刑事裁决书、执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据悉,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因驾驶罪经县法院判处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期限为一年,进入社区矫正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期间,刘某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不按报到,经多次教育仍不;今年8月,又因寻衅滋事他人致伤,被县依法给予行政五日的处罚。介于刘某社区矫正期间表现,县依法对刘某撤销缓刑,执行,经县裁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撤销缓刑,执行原罚。
警示教育活动中,县2名当场对刘某执行,矫正人员集体现场观看本次执行全过程,听到刘某被戴上手铐的咣铛声响,感受身处与失去的震撼。通过以刘某被撤缓执行一案现场说法、现场普法教育等方式对全县32名重点社区矫正监管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提醒他们要端正矫正态度,引以为戒,服从矫正管理。 通过参加警示教育学习,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受到强烈的震动,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进一步强化自身的意识,积极接受教育管理、履行社区矫务、遵守纪律,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
近年来,平利县不断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帮扶工作,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得到大力支持,监管效率显著提升。通过本次联合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彰显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严肃性,提升了社区矫正人员的自律意识性,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增强了安全稳定的社会效果,为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平利县 汤仲民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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