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谈中,客户经理主动谈起此前发生的撤稿事件。感慨公司刚成立之初业务较多,近年来要求严了,一半是老客户或朋友介绍过来的,一半是新客户,大部分是医生,“也有人怕出事,宁可辛苦点自己写”。
一些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已经对他们比较信任,只要说一声要什么文章什么研究结果,“半年不找我们,等我找他的时候,他说哦,论文好了?”
“怕就怕有些公司数据造假,我们所有的原始数据都有来源,真实性有保障”,该客户经理表示,他们的写作、发稿过程都按规矩做,数据都有迹可循,而且有专人审核、查重,即使被发现代写,当事人一般不会愿意承认,而且所有写论文、文的记录都会给当事人,“等于我们代写方是可以不存在的”。
为什么第三方机构恶迹斑斑,但却不受管制,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点名之后仍然不,继续从事灰色产业,甚至做大做强?
长期关注论文中介的监管问题的安徽农业大学教授胡志斌说,从法律上看,现行科技立法对代写、代文行为规制的抽象性,使得该行为性的鉴别变得模糊,责任追究也因此难以把握。
即便认定其代写、代文是科技违法行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也只能依法追究科研人员的责任,而无法制裁中介机构,因为他们不是科研人员,而是商业公司,“依法不属于科技法律调整的行为主体,而其行为的隐蔽性也给执法监管带来难度”。这是第三方机构的原因之一。
一名在正规论文编辑机构从事的工作人员也对南都记者说,在第三方中介买卖论文的过程中,其实也没有明显的者,即使是有者也很难认定。这也为第三方提供了滋生的。
“目前对这些第三方机构没有任何办法管理”,2015年曾参与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撤稿事件调研的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与权益专委会委员王乃彦院士接受采访时说。
王乃彦曾随中国科协去国家工商总局调研,得到答复:只管理企业的注册,经营归门管理。中国科协又与国家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联系,得到答复:提供确切的网络信息违法依据,可以将网站关闭,但取证并不容易。
南都记者也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反映了上海丰恒继续倒卖论文的情况。陈宜瑜告诉南都记者,“从国家基金委角度,我们没有办法对中介机构来进行处罚,只能向告有这种情况”。
“中介机构涉及面很宽,涉及到注册、经营范围、还有经营当中的规则,这些都要深入研究一下,目前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边界还没有很清晰界定”,陈宜瑜说,国家基金委也意识到这个问题需要解决,“国家正在考虑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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