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电 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不再将职称外语作为申报的“硬杠杠”;同时,对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评审标准更侧重于基层医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指导意见》强调,评审指标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的力量,《指导意见》提出,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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