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一步推进幼儿园课程,构建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校本体系,推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现就我省全面开展幼儿园教师校本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以学前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切实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推动教师成为终身学习者,推进学校成为学习型组织,整体提升教师质量。二、目标任务(一)以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为目标。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实行式校本,搭建教师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平台;通过以幼儿园智能活动区科学投放与应用为主线,教、研、训有机结合,整体推进;以岗位为阵地,教师为主体,立足幼儿园和教师的可持续发展。(二)充分发挥各级教科研、教师培训机构和电教部门职能,建立幼儿园校本的指导、培训和现代教育信息化支持体系。到2020年,完成幼儿园校本教师5000名的培训任务。(三)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校本工作激励机制。三、工作措施(一)修订《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制订幼儿园校本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幼儿园教师体系,在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管理、信息资源利用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长效机制。(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开展校本项目试点,不断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强化引领,带动全员提升。(三)从2016年起,每年培训幼儿园校本引领者1000名;到2020年9月,完成5000名引领者的培训任务,确保每位幼儿园教师每年参加校本不少于30学时。(四)省教育厅每两年对幼儿园校本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教研组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励。四、制度保障(一)明确职责。全省校本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和电教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园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制定全省幼儿园教师工作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本地区幼儿园教师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和服务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管理本地幼儿园教师校本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意见,抓好典型推广,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校本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协同配合。省级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制定全省幼儿园教师的实施计划、资源开发、组织工作,承担省级幼儿园教师的培训任务;各市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校本教师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县区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和电教部门负责全县区教师计划的组织实施、资源开发和校本指导工作。(三)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园长是校本的第一责任人,各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本工作。负责计划制订、模式、内容、时间安排、过程记录、总结考核、档案整理等工作。建立校本考勤、考核、惩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从出勤、学习态度、作业质量、笔记、培训计划和总结等多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四)学分管理。加强对校本的学分管理,校本的学分由幼儿园登记申报,县区教育局认定核发。各市教育局对完成任务、考核合格的教师每年可以取得继续教育相应学分,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五)检查督导。加强对校本工作的管理、服务、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所辖教科研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电教部门以及幼儿园园长政绩基本内容之一。对无计划,过程无记录,培训效果差,管理不规范的教师,将不予认定学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教师资格。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 系 人:韩润社电 话:(兼传真)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