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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虎被免于起诉 检方:不符合公诉条件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09-10 18:18:44

      原标题:刘虎案:检方决定不起诉

      中青在线9月10日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刘虎涉嫌罪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备受关注,刘虎曾在多家新闻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院长(原任贵州省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刘虎被警方以涉嫌罪、罪、寻衅滋事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其间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市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他人负面信息,变相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问题,严重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部门公信力。

      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先前报道:新快报记者刘虎取保候审 警方称其“涉制言”

      2014年8月5日,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刘虎的律师周泽向记者透露,8月3日下午3点40分左右,他接到市东城区检察院刘虎案承办检察官的电话通知:因不能在期限内办结刘虎案,检察院决定对刘虎取保候审。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渝北区家中,被警方和当地社区一同带走。

      随后,警方刘虎因涉嫌制造,于8月24日被刑事。

      9月30日,警方以涉嫌罪对刘虎执行,在市第一所。

      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罪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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