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林场的粮食补贴款发放后,肖丽锋像往年一样把钱从12人的银行存折中取出。此时李某的承包协议已经到期,这笔补贴款该给谁呢?肖丽锋想到了一个“万全之策”:给李某部分补助,其余钱自留。就这样,经与李某协商,2011年至2014年,肖丽锋共给了李某1.7万元,自己共私自截留2.5万余元。
难敌高息,借出赚钱
2012年6月,肖丽锋的朋友沈某向他借25万元,约定月利率千分之二十五,一年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肖丽锋了解到,沈某在淇滨区某房地产工地承包了幼儿园建设工程,因工地资金周转不过来,想让他帮忙筹借资金。
面对高额利息的,囊中羞涩的肖丽锋十分心动,无奈自己手里确实没啥钱。为了不失去这个赚钱的机会,肖丽锋从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筹集到21万余元,并转入自己保管的姬家山乡账户,后以个人名义转借给沈某25万元,其中包括近4万元。一年后,沈某如约还钱,并兑现了利息,肖丽锋也很快将挪用的补齐。
2014年7月,肖丽锋的另一朋友刘某由于宾馆建设资金紧张,也向肖丽锋借钱。肖丽锋担心频繁挪用会被人发现,本想,可是刘某给出了月息3分的高息,并半年归还。刘某知道肖丽锋家境不好,劝说他挣点利息给孩子交学费。
正当肖丽锋犹豫不决时,鹤山区某办事处归还给姬家山财政所10万元现金。正发愁没有现金借出赚取高额利息的肖丽锋大喜过望,未将这10万元入账,而是直接借给了刘某,并约定到今年2月连本带息归还11.8万元。2014年12月初,肖丽锋自行归还了3万余元。然而,同年12月25日,刘某约定还款期限还没到,肖丽锋就因涉嫌挪用罪、贪污罪被鹤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截至案发,被肖丽锋挪用的6万余元尚未归还。
作者:赵宝仓 李贺
(来源: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