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术造假的不同表现形式,有专家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如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占有学术资源,如垄断学术资源、甚至侵吞科研经费等;第三类是指从法律讲,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规范学术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执行现有法律或有立法,包括法律、行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关于惩治学术》。由教育部牵头,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协助,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起草惩治学术造假的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学术造假的界定、界定的专门机构、惩治的机制机构、惩治依据、惩治方式、惩治力度等内容,为进一步将学术造假行为“入刑”立法做好准备。
资料
国外:学术造假有之灾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助理生物医学教授韩东杓,其研究小组发现兔子体内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被学术界认为是重大,也因此获得美国卫生研究院 (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1000万美元研究经费。2013年1月,另外一个实验室证明兔子血清中所含抗体为人类抗体。学校立即启动调查,确认韩东杓将人体免疫球蛋白G注入兔子血清伪造实验数据,韩东杓被校方辞退。美国负责调查NIH基金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