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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题目:论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
一、文献综述
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以后,各地方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
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性。因此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了法院的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个案监督的程序。
公平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司法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监督权的性质、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监督制度提出了,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体制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