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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名入口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5-06-20 22:27:01

      重要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已上传的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费。、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同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户籍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

      《2016年应届本科证明》点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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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役军人:

      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澳门、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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