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今年以来,郯城县物价局大力论文式工作,要求全局同志在开展价格执法活动中改变以往就文件说文件,就检查搞检查的做法,要深入研究检查对象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对方的价格行为放在正确而全面的法规体系范畴加以界定,把价格违规行为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加以定性,更准确地去把握,更深刻地去认识,并要求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形成论文式分析报告,然后依法进行处理。
在过去的价格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一贯的做法是,拿着收费文件去比照收费行为,然后进行界定。这种就文件说文件、为了检查而检查的做法在现实中遇到了诸多难以突破的障碍,要么发现不了深层的违规问题,或者对一些或者复杂的价费违规界定不清;要么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在各自有限的认识范畴打开了口水官司,谁也不了谁。这就容易使价格执法检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既不能高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又使价格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受到挑战。
论文式工作后,郯城县物价局逐步形成了“三个环节,十二个步骤”的价格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即在准备环节,学习检查相对人开展工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拟定检查方案,进行人员培训;在执法检查环节,开展检查工作,搜集整理案件资料,讨论研究案件,形成分析报告,初步进行界定,向执法相对人反馈界定意见;在处理环节,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意见,进入处理程序。
郯城县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论文式工作后,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认识更为深刻,法规政策的把握更为全面,界定更为准确,执法的力更强。“这样既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更为有效的发挥了部门职能,又锻炼了队伍,推动了物价工作良性发展。”
(汪记海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