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未果遭
年末了,农民工讨薪又成了难题,近日,5名农民工讨薪反被打,欠薪不还反而还将人打伤,者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前日,20多名民工到汉南一家建筑工地讨薪时,与施工方发生冲突,5名民工被对方叫来的多名男子带到附近山上,身体多处受伤。近日,汉南警方通报,已抓获多名男子,并将与相关部门一道,敦促施工方尽快支付民工欠薪。
当事人介绍,今年2月到8月,他们20多人在汉南一家名为园的建筑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对方尚欠他们约30多万元的工资没支付。后他们20多人到工地后,与施工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轻微冲突。不久来了三辆越野车,车上下来十多名手持砍刀、鱼叉的男子,将他们的5名同伴带上车后离开。“他们把我们带到附近一座山上,逼我们脱掉鞋子跪在地上,对我们,还用抽,打了一个多小时后将我们放到边。”事后,他们立即报警,警方抓获了多名者。
恶意欠薪当
知名劳动律师杨帅提示,《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一)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幸好警方抓获了9名的嫌疑人,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民工追讨欠薪。恶意欠薪在刑法上已经给出了严厉的处罚,用人单位也要自觉遵守法律积极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