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晖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获省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对经济困难标准作了界定,明确9类情形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社会福利机构由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依靠或者单位给予抚恤金生活的;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由提供帮助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请求励或者主张民事权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有关《条例》的更多详细内容,可本报10月25日A2版《福州见义勇为者获法律援助直通车》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