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法律、经济法、行、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本网页仅供参考,专业计划以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