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有关获得国家及学校等各类学金;家庭贫困且在校学习期间学品兼优的学生可按有关获得国家及学校励志学金。
家庭贫困学生可凭我院当年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亦可凭生源地“贫困证明”并经我院相关部门核准确认其贫困事实,申请国家助学金。
(注:1、学校不代办助学贷款相关手续;2、“贫困证明”指学生就读所在地村组或街道、乡镇、民政局等部门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