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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法律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0-26 00:16:05

      原标题:健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李恩树1月20日,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研讨会在召开。中会长,全国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共青团中央处汪鸿雁等出席研讨会并讲话。研讨会由中党组、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

      指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归根结底要靠来保障,发挥在未成年人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共同推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体系。未成年人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在基本上,从国家到社会的每一名都要树立一个共同的认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职能配置上,要从广大未成年人的需求出发,不能迁就、既有的部门分工和格局。在制度设计上,提倡源头干预,将更多资源和服务早期投入到家庭。我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制度仍未形成完整管用的体系,现有的法律也与当前城乡流动加速、新发展的时代背景形成一定的距离,需要在对现行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合理借鉴其他国家未成年人发展的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顾秀莲指出,要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发挥教育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根本性作用。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化,落实素质教育,补齐社会教育短板,在法制教育、规则教育、生命教育、网络教育等薄弱环节狠下工夫。未成年人工作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善于总结经验,把实践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当条件成熟时将制度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强制力为未成年人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做好未成年人工作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重视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参与;区分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服务,注重精细化、突出实效性;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留守未成年人、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信息库,形成信息报送机制,实现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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